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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地区:江苏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0

南京理工大学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已隐藏】(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南京理工大学(单位【已隐藏】,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已隐藏】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0199-J25GC01512.项目名称:【已隐藏】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95万元4.采购需求:【已隐藏】展厅,面积约 320平方米,拟通过声光电的展示手段,【已隐藏】教研实力,讲好科研故事,重点突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形成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已隐藏】“强大国防、繁荣祖国”的初心,始终坚守“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的神圣使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学院简介、发展历程、学院荣誉、学科建设、优秀教师、杰出学子、产学研转化应用等。 5.合同履行期限:60天。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供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书面声明的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已隐藏】,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已隐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项目,联合体应具有以下资质):①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隐藏】“信用平台”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备案的施工企业【已隐藏】;② 供应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已隐藏】,且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社保机构【已隐藏】【已隐藏】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证书及社保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响应文件中);(3)项目组成员提供“人员配备一览表(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原件(主要管理人员指:设计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造价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计划管理员,缺一不可,不可兼任),其中技术负责人需提供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管理员需提供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造价管理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已隐藏】。并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社保机构【已隐藏】【已隐藏】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联合体单位【已隐藏】,还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①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已隐藏】;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与响应;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⑤联合体各成员在磋商、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连带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4.其他要求(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已隐藏】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已隐藏】;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前期咨询服务的;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已隐藏】,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已隐藏】;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2)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已隐藏】[2019]50 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已隐藏】)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已隐藏】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要求,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证书的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不予参加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6)其他要求:企业【已隐藏】,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已隐藏】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供应商均需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5. 资格审查说明(1)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资格审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1)供应商概况2.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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