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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项目地区:江苏 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已隐藏】空间资源,【已隐藏】品质,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隐藏】实际,市城管局起草了《镇江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一、征集时间2026年6月5日至7月4日。二、征集方式(一)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已隐藏】。(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已隐藏】。(三)联系方式:姚庆梅??【已隐藏】。《镇江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已隐藏】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管理,【已隐藏】空间资源,营造安全有序、【已隐藏】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隐藏】规划法》、《【已隐藏】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等规定,【已隐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已隐藏】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机场、铁路、【已隐藏】、国道、【已隐藏】、【已隐藏】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置人),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交通工具、低空漂浮物等载体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布(条)幅、灯箱、实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和公益性户外广告设施;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和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置人),在其办公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商号、标志的室外招牌、标牌、灯箱、LED灯、文字符号的设施。第四条(设置原则)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美观整洁、安全环保的原则。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已隐藏】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已隐藏】景观相协调。第五条(政府职能)【已隐藏】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县级市、【已隐藏】、【已隐藏】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已隐藏】【已隐藏】内户外广告设施、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人履行维护管理责任。第六条(部门职责)【已隐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政策起草和综合协调,【已隐藏】场化运作和行政许可,【已隐藏】、区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已隐藏】内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备案等管理工作。本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公安、【已隐藏】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水利、应急管理、财政、气象、消防救援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已隐藏】,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七条(未经许可禁止设置)未经许可或备案,任何单位【已隐藏】店招标牌设施。第八条(投诉处理)任何单位【已隐藏】,【已隐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九条(规划导则)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编制设置详细规划。市、【已隐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规等部门,【已隐藏】的风貌、【已隐藏】域功能定位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已隐藏】更新状况、商业发展需要等适时对规划进行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鼓励、允许、【已隐藏】域、位置等内容,并规划一定比例公益性户外广告。【已隐藏】容貌标准以及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已隐藏】、区编制适宜在属地推广应用的店招标牌设施设置导则。【已隐藏】域)【已隐藏】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一)交通信号设施、【已隐藏】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已隐藏】隔离栏、【已隐藏】护栏、【已隐藏】隔声窗(墙)、道路防撞墙与隔声窗(墙);【已隐藏】设置布(条)幅;【已隐藏】梁及其防撞墙与隔声窗(墙);(五)建筑物顶部或者超出建筑物顶部;【已隐藏】内建设高立柱广告设施;【已隐藏】、县级市、【已隐藏】域;(八)法律、法规、【已隐藏】域。第十一条(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已隐藏】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的;(二)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已隐藏】;(三)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已隐藏】、公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已隐藏】树、道路绿化分隔带或者损坏绿地的;(六)妨碍相邻方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的;(七)影响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禁止行为)店招标牌设施不应包括下列设置:(一)25米及以上建(构)筑物屋顶设置店招标牌;(二)遮挡窗户,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及采光通风需求;【已隐藏】政公用设施或各类架空管线设置,【已隐藏】政公用设施正常使用的;(四)不符合交通、消防安全的要求,影响车辆、行人安全,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烟排烟的;(五)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居民正常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的;(六)利用违法建(构)筑物、违法外立面或附加设施,以及危房等设置,或者设置后危及建(构)筑物及其外立面或附加设施安全的。第十三条(设置规定)建筑物名称标牌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名称标牌应遵守“一楼一名”的设置原则,考虑建(构)筑物立面朝向等因素,最多设置不应超过2块;字体大小、高度与建筑物立面高度相协调;(二)高层建筑主楼墙面设置建筑物名称标牌,宜采用镂空形式;(三)除机场、火车站、【已隐藏】等公共建筑的客运主楼以外,其他建(构)筑物屋顶不应设置建筑物名称标牌。第十四条(特殊情形)在设置人自有场地内设置的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且设施倒伏范围位于整体结构封闭的院落、围栏内的,免于办理行政许可。第十五条(特殊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店招标牌设施视同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管理,设置人应依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一)结合建筑立面一体化设计的店招标牌设施;(二)高度与所在建(构)筑物楼层层高比例超过1:3的店招标牌设施;(三)平行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外沿突出墙面距离超过0.6米的店招标牌设施;(四)垂直于建(构)筑物墙面设置,最大边长或突出墙面距离超过0.7米的店招标牌设施。(五)最大高度超过3米的楼顶标识字;(六)在建(构)筑物三层及以上集中设置店招标牌的载体设施。第十六条(设置许可和备案)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已隐藏】地方标准中相关条款的下限要求。设置人应依法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第十七条(设置申请)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该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已隐藏】;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提交材料)【已隐藏】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申请表;(二)场地、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资料;(三)设施的位置示意图、设计效果图、全景图等;(四)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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